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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謝姓男子(40歲),上個月酒後騎腳車回家,行經高雄市區,撞上1名機車騎士,所幸兩人沒有生命危險。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三民一分隊警員鄭宜窻獲報趕到現場,聞到謝男渾身酒味,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1毫克,雖然沒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不必移送法辦,但是卻已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百元新台幣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
謝男拿到罰單,不斷向警方抱怨,「從沒聽過喝酒騎腳踏車會被罰!」警方趁機告訴他,法令早已修,就算騎腳踏車拒絕酒測也會被罰鍰1千2百元,謹記酒後不能開車、騎機車和騎腳踏車,以免觸法。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三民一分隊分隊長馬延德表示,自行車騎士飲酒後騎車將影響方向把的操控平衡和距離判斷,容易衍生交通事故。為維護自行車騎士自身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騎乘腳踏車,警方也將持續取締酒後違規騎腳踏車的自行車騎士,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李菁豪/高雄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本案法律解析]
●喝酒騎腳踏車算是酒駕嗎?會罰錢嗎?
一、交通部於103年3月31日起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部分條文修正案,即針對慢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拒絕酒測」違規新增處罰規定,分別處新臺幣六百元到一千二百元罰鍰。
二、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規定「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三、自行車騎士飲酒後騎車將影響「方向把」之操控平衡及距離判斷,如朋友邀約聚餐有飲酒疑慮時,請改搭乘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為維護您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請勿酒後騎乘自行車。
●酒駕相關罰責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一、無事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
二、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2年,並移置車輛。
三、致人重傷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四、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六、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八、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