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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高雄律師陳政宏:「騎士慘淪輪下魂,客運司機判賠627萬元。又客運司機撞死騎士之刑事責任怎麼判?」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foreverwind.web66.com.tw/ch60/CH13/13089/U/1200182.html

「騎士慘淪輪下魂  客運司機判賠627萬元」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受僱於大都會客運公司的蕭姓司機,去年3月駕駛大客車前往台北市吳興街總站途中,因未禮讓對向直行車輛而輾傷袁姓騎士,送醫後不治。已近退休年齡的袁男雙親原期待能與孩子共享天倫之樂,卻突然痛失愛子,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大都會客運與蕭姓司機須連帶賠償袁男雙親共627萬705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去年3月間駕駛大客車沿信義路往西行駛,欲左轉莊敬路時竟未禮讓直行對向車道的袁姓騎士,導致袁被大客車右前輪輾過胸、腹部,後因胸腹腔嚴重內出血休克而死亡。

將屆耳順之年的袁家雙親控訴,原本預計再過幾年就要退休,回家與兒子共享天倫之樂,沒想到卻在此時白髮人送黑髮人,實在無法接受,除了喪葬費用27萬餘元外,蕭男與大都會公司還應該賠償法定撫養費用約218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

北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定袁姓騎士無肇事過失,大都會公司與蕭姓司機自應負起賠償責任,但審酌袁父是健保署科員,退休後可領有退休俸,且以台北市、新北市的平均每人消費支出計算,兩人現有資產遠高於支出,足以維持生活,因此僅判准慰撫金600萬元及喪葬費27萬餘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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