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法律篇1】談勞保與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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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開工愉快!
不論是勞工入職或離職,勞資雙方有很多法律眉角要注意喔!
以下跟大家介紹 #勞保 #勞退 是什麼?
未依法辦理,雇主恐受行政裁罰。
本篇適用法規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保
1.勞工保險目的為保障勞工生活,又分為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
常見為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而受傷,可請領醫療給付及傷病給付(以因傷病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為要件,如因傷無法出勤工作)。
(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
詳細給付資格及給付標準請見 #勞保局資訊:https://www.bli.gov.tw/0004766.html
2.勞保適用單位
一般常見為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司,強制規定須為勞工投保勞保。
僱用未滿五人之公司可準用規定,為勞工投保勞保。屬非強制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
3.重要注意事項
-投保時間
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罰則
未於上述時間投保者,將面臨行政裁罰。其保險效力以通知日之翌日起算。
故如未於到職當日投保,雇主會受罰、影響勞工年資計算及執行職務過程中有任何意外發生,因未於保險期間,勞工會少一層保險的保護。
(勞工保險條例第11、72條)
4. #就業保險
-目的
為提昇勞工的就業技能、促進就業、還有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
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辦理內容
參加勞保之勞工,勞保局將主動將其納入成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就業保險之效力自勞保生效日即同步起算。
非強制參與勞保之單位,如僱用五人以下公司,依就業保險條例規定,強制其應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如未投保雇主將會面臨罰則。
(就業保險條例第5、6、38條)
詳細承保及給付內容請見 #勞保局:https://www.bli.gov.tw/0006459.html
#勞退
1.勞工退休金制度:
-雇主負擔(強制規定)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工自願提繳
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好處為提高退休金總額並得降低總所稅計算額度。
(勞動基準法第56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詳細勞退新制介紹請見 #勞保局資訊:https://www.bli.gov.tw/0012933.html
2.重要注意事項:
-辦理時間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罰則:
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會經由主管機關(勞工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十萬元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49條)
下篇將介紹健保制度與投保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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