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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600元違停罰單不繳,結果換來12萬元罰金!
新竹黃姓男子去年11月在市區違停車輛被舉報,警方到場鳴笛要求移車,因車輛未移,開了600元的違停罰單,沒想到黃男看到罰單竟要警察到場,還出口大罵「靠北三小」等不堪字眼,並用腳夾住員警腿部,導致跌倒受傷,新竹地院法官依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罪判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法官調查,37歲的黃男因違停車輛被舉報,警方獲報處理並當場鳴笛要求車主移車,但黃男未出面,警方開了違停罰單。
沒想到黃男要開車時發現雨刷上夾了一張罰單,竟打電話叫警察到場,還要警察對現場的車輛全部開單,但警方認為只有黃男違停,此時黃男竟暴怒並口出惡言大罵「靠北三小」、「你他媽的又再噴,幹×娘」等語,警員認為黃男涉嫌侮辱公務員,準備逮捕,卻被黃男用腳夾住腿部而跌倒受傷,支援警力隨後趕到將黃男壓制。
法官認為,即使對執法過程有異議,應採合法途徑解決,黃男不檢討違停事實,竟口出惡言污辱執勤員警,且將員警絆倒致傷,顯見交通法規意識薄弱,目無法紀,欠缺對他人基本尊重,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2個月、妨害公務罪判刑3月,應執行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