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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網拍賣家因上網販賣「韓國帶回七星香菸」,雖未賣出,仍被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裁罰3萬元;賣家不服,興訟抗罰。台北地院認為,賣家決議販售菸品在先,即便後來主動刪除菸品訊息,仍屬菸酒管理法中所稱私菸,已構成販售私菸行為,而財務局處予最低罰鍰3萬元無誤,最終判賣家敗訴,可上訴。
賣家在「旋轉拍賣」網站用一條台幣1100元販賣七星香菸,遭民眾向財務局檢舉,賣家同時經拍賣網站其他用戶提醒,去年7月8日自行刪除菸品訊息;但財務局仍認定賣家以電子購物方式,販賣韓國機場購入的免稅菸品,屬於販賣私菸,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裁罰3萬元。
賣家不服,提告主張,她在免稅商店購買菸品,合於菸品入境200支免稅規定,且有繳納機場稅,另她以APP軟體刊登時,不知道在拍賣網站刊登免稅菸品屬於違法行為,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此外,財務局並未考量她資歷就開罰,自認原處分有違誤,應予撤銷。
財務局辯稱,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賣家在網站上販賣菸品,即便未售出仍已違法,且菸酒管理法是為健全菸酒管理、維護國人身心健康而制定,已施行多年,人民均有義務遵守,加上拍賣網站也將菸酒類明列違禁物品清單,賣家顯然有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
法院認為,賣家決議販售菸品在先,即便後來主動刪除菸品訊息,仍屬菸酒管理法中所稱私菸,客觀上已構成販售私菸行為,應負起行政處罰責任;而財務局綜合審酌賣家應受責難程度,並考量其資力後,處予最低額罰鍰3萬元,並未違法平等、比例原則,上月22日判賣家敗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