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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高雄律師陳政宏:颱風期間來臨,血汗櫃姐現身抗議颱風天被迫出勤。颱風來臨,勞工應該上班嗎?

長風律師事務所 http://foreverwind.com/

(蔡永彬、唐鎮宇/台北報導)每次颱風侵襲期間,許多服務業仍照常營業,使勞工必須冒著風雨危險上班。勞團今晚到百貨公司前開記者會,批許多血汗百貨公司,颱風天仍要櫃姐上班,甚至一度衝入百貨公司內喊口號,籲政府和業者正視勞工颱風天出勤安全問題。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與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今天晚間到太平洋SOGO百貨忠孝館開記者會。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說,颱風天無法出勤,本來就是僱主經營應負擔的風險;從勞工角度來看,颱風天上班對生命安全也有威脅。雖然現在政府公布的行政命令,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不出勤,但僱主也可不給薪水,導致台灣百貨業僱主多半會叫勞工冒著風雨來上班,因此他們主張,必須把颱風假等訂入法律,強制要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且薪資應照發。 勞團成員高喊「風大雨大,我要放假!」「櫃姐性命,沒人在意!」「高額罰單,逼我上班!」隨後衝進SOGO一樓走動、喊口號,吸引許多專櫃人員注意,有人拿出手機拍照。SOGO人員說「這是營業場所」請抗議者出去,並表示會考量中央氣象局發布的颱風訊息。

在新光三越上班的P小姐說,就算公務人員停止上班,萬一業者認為業績不夠,他們還是得留下「衝業績」;她曾遇過捷運因颱風停駛,下班後光從百貨公司門口走到可以暫時躲避風雨的騎樓就花了一小時。P說颱風天計程車很難叫,百貨公司不管,遲到約罰五百元,可能累加到五千元,是她們四、五天的薪水。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回應,過去也有立委提過類似修法,但因天災不可歸咎於勞、資雙方,勞動部蒐集過各國做法發現,沒有國家把天災、颱風停班列為有薪假。但若社會各界有意見,都可討論。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網]






[本案法律解析]

(一)颱風假之性質
颱風假性質特殊,有別於勞動基準法裡面規定之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颱風本身屬於天然災害,是由各地主管機關衡量轄區之受災情形後,進而發布相關地區停止上班上課之放假日,對於民間私人機構來說政府公告僅屬參考性質,亦即颱風假對於勞工來說非屬政府一經公告即可取得之強制休假,因此為保護勞工相關權益,遂制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來規範有關颱風天要求勞工出勤雙方應遵守之義務。

(二)勞工颱風天出勤之合法前提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4點規定,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可知雇主如需要勞工在颱風天照常出勤,必須透過事先取得同意,方屬合法。

(三)颱風天勞工選擇不出勤之要件及相關保障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1.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2.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3.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四)勞工選擇不出勤與照常出勤之薪資扣發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建議,因颱風屬於天然災害,係為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形成無法給付勞務之狀態,雇主不宜因勞工選擇不出勤而扣發薪資,如果勞工仍到勤,應斟酌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等必要協助。

(五)勞工颱風天出勤途中受傷仍屬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職業災害
勞工在颱風天照常出勤而因此受傷,仍屬工作時或上下班途中所致,自然為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職業災害,仍應受到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第59條等之保障。

(六)本案分析
因「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僅屬要點,規範效力不大,且非所有行業別皆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可以跟雇主禁行颱風天出勤之協商,故而在勞工權益之保障上尚有待勞動法等相關專法專門之規範,以免滋生更多勞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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