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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高雄律師陳政宏:惡鄰猛打15通電話檢舉賭博反被告,判刑5個月。擾人惡鄰如何用法律反將一軍?

長風律師事務所 http://foreverwind.com/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高姓男子不滿隔壁鄰居許姓夫妻,前年12月起至去年4月止,連續撥打15通檢舉電話,要告發許男在家賭博。但警方多次到場均沒有發現,造成許氏夫妻困擾,反告檢舉的高男誣告。法官認為,高男濫用司法資源並造成被害人困擾,認定他觸犯15起誣告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檢警調查,37歲高姓男子與許姓夫妻有宿怨,加上許家偶而打麻將娛樂一下,所以高男就以許男在家賭博為由,打110檢舉。警方多次到場,均沒有發現許男在屋內打麻將。

許男向檢察官表示,已經半年以上沒打麻將,也沒有營利或是聚眾賭博,是因為高男懷疑自己有造謠情事心生不滿,才會無故檢舉。

警方也查出,高男惡意檢舉,連去年1月人在彰化都還打電話檢舉許男在家打麻將。

法官認為,高男誣告犯行造成許氏夫妻遭受鄰居指指點點,且讓警察疲於奔命,故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被告高姓男子明知被害人許氏夫妻原就是鄰居關係並有宿怨,竟連續撥打15次110電話至基隆市警察局,向警方謊報許男在家打麻將賭博等,訴請警方偵查。因而致被害人許氏夫妻均可能遭受刑事訴追,並有害住居安寧遭受司法偵查權之行使及發動受極大困擾,且被左鄰右舍指指點點,亦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並造成司法偵查人員疲於奔命,並揹負未積極偵查之鉅大不實蜚聞負面影響。

且法院認為,高姓男子犯後否認犯行,明知故犯之惡性甚嚴重,自編自導因而致不特定被害人受有刑事處罰之危險,造成偵查程序之無益進行,妨害司法正義之實現,所生危害甚鉅。衡量連續15次重複為犯行,被告高男完全不顧真正受害人是司法偵查人員及公權力被濫用、許氏夫妻被左鄰右舍指指點點之嚴重後遺症負面影響等損及他人之後果。被告高男所為,已觸犯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I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II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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