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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毒品案件委任律師
毒品案件:「檢驗毒品反應之方法」
目前常用檢驗尿液中是否含有毒品反應之方法,有免疫學方析法和層析法兩類。尿液初步檢驗係採用免疫學方析法,由於該方析法對結構類似之成分,亦可能產生反應,故初步檢驗呈陽性反應者,需採用另一種不同分析原理之檢驗方法進行確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檢驗機構採用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分析法,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進行確認者,均不致產生偽陽性反應;......是本件被告為警採集之尿液檢驗過程,係先以酵素免疫分析法進行初步檢驗,並以氣相層析質譜儀法進行複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足認不致產生「偽陽性」之結果。綜上,被告於108年5月13日凌晨4時25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點,在不詳地點,確曾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之犯行,洵堪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 毒抗 字第 70 號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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