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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長風律師事務所:「網購不滿意,能否無條件解約退貨」
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網路上也出現網拍口罩的訊息,但網路買口罩千萬要小心!苗栗
警方破獲一起網路口罩詐騙案,台中一名廿歲陳姓女子,在網路平台販售口罩,卻買
空賣空,警方初估上百人受騙,甚至有人買一大箱口罩,結果被騙一萬四千元。警方
強調,臉書不是購物平台,如果有粉絲頁販售口罩,民眾就要特別防範是詐騙手法。
(摘錄自中廣新聞網109/04/07)
 
網路平台購物亦受消保法之保障,依消保法19條規定,買家原則上可於收貨7日
內要求無條件退貨,且不須負擔運費及手續費,若商家以網站上已載明不得退貨
或給予退貨的猶豫期少於7天,該約定均為無效,消費者可依同法43條規定,向
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網購詐欺案件之賣家則視情形,如賣家銷售商品時,故意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
買,則亦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
 
參考法條:
消保法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
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
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消保法43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
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
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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