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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只因手機債務糾紛,南投縣2名男子就把欠債人打到骨折,再脫光衣服裝塑膠袋內,移至後車廂還撒滿螺絲釘防逃,凌虐手段兇殘,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名起訴,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殺人之犯行,以私行拘禁等罪名各判5年、1年有期徒刑。
南投縣44歲陳姓男子,前年7月因與連姓男子有手機債務糾紛,找來也認識連男的38歲李姓友人幫忙找人,李男夥同3名朋友將連男騙出,載往陳男指定的鐵皮屋,李的朋友隨即離開,留下陳、李和連3人。
陳男和李男用木棍、文昌筆等物毆打連男,將他手打到骨折,陳男並嗆聲恐嚇「要把你埋在山上」,陳見連男沒有要解決債務問題,還一直辯解,拿起快乾膠試塗連男的嘴,因連男一直掙扎還噴到其眼睛。
失去理智的陳男還與李男將連男的衣服脫光,裝進行塑膠袋,再用膠袋捆綁,頭上套上有穿洞的塑膠袋,關在鐵皮屋內。
後來陳男指示李男將連男關到其座車的後車廂內拘禁,為了怕他脫逃,車廂內撒滿螺絲釘,讓他若掙扎就會察覺有異。辦案人員搜索該車才救出被關在後車廂的連男。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私行拘禁等罪名起訴陳姓和李姓男子,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陳和李男有殺人的犯意,該部分判處無罪,陳男因持有槍枝,私行拘禁加上非法持有槍枝罪名,各判處4年和1年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10萬元;李男以私行拘禁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