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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阿羅哈客運2017年9月在國道岡山段發生6死11傷重大車禍,吳姓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年2月定讞,但有3名死亡乘客未達成和解,家屬提告求償,其中,蕭姓女死者的家屬求償1120萬元,一審判吳男與阿羅哈公司應賠371萬多元,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賠共46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蕭姓女死者的父親、丈夫及子女提告主張,吳姓客運司機因低頭翻找物品,抬頭發覺時為閃避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島護欄,並沿護欄滑行數10公尺,導致坐上這班車的蕭女死亡,家屬喪失至親。主張吳男應賠每家屬每人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另還有喪葬費53萬元、蕭女父親扶養費67萬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後,吳男及阿羅哈公司仍應連帶賠償共1120萬元。
一審認定,僱用人與行為人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吳姓司機及阿羅哈公司,應賠精神慰撫金應賠蕭女丈夫及1對子女各150萬元、蕭女父親60萬元,加上喪葬及撫養費共371萬元。
蕭女家屬不服上訴,吳姓司機提書狀答辯,指自己也有家屬要扶養、家境困苦,且公司已有賠償,不應再向他求償;但二審認為應賠蕭女父親150萬精神慰撫金,改判須再多賠90萬元,共須賠償蕭女家屬46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