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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家住彰化就讀交大電機系的倪姓大學生,去年7月29日偕父親到「單車聖地—彰139線」路騎,不料遭男子郭來吉(62歲)開車撞死、逃逸,郭男刑事部分被判5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彰化地院今作出判決,郭男應分別賠償倪父、倪母,各1048萬8698元、1044萬7037元民事賠償金,其中各包含100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交大電機系倪姓高材生(21歲)案發時和父親相約騎單車,停在139線大彰路路旁休息時,突遭郭男所駕自小客猛烈撞擊,顱骨碎裂、右腿骨折,急救後不治。郭男駕車逃逸,警方從現場掉落的車廠標誌牌追查,查出郭男涉案。
郭男因過失致人於死一審被判2年4月,二審撤銷原判決,郭被重判5年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最受人矚目的是法官准許死者父母同時求償1000萬的精神賠償金,法官認為,死者父母含辛茹苦將其栽培長大,考上交通大學,家人均與有榮焉,期待倪生有一天能成家立業、娶妻生子,享受含飴弄孫之樂,豈料因這場車禍,痛失愛子,白髮人送黑髮人,況且倪父目睹兒子在眼前突遭橫禍,被告不停車救護還肇事逃逸,案發至今,被告未對本案表達歉意,更增添原告內心的創痛,因此認定原告各請求1千萬元精神慰撫金核屬適當,應予准許。
肇事的郭男向法官說,他僅有小學畢業,名下無任何不動產,家中還有4名小孩,他月收入僅有2萬餘元,實在不足以支付這筆(父母各1000萬元)慰撫金,他認為,應各減為80萬元較合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