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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高雄律師陳政宏:借宿閨房獸性大發,堂哥竟藉機性侵堂妹,簡訊成鐵證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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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女子去年和家族親戚在苓雅區某KTV唱歌到半夜,堂哥藉口家中可能上鎖希望能借宿堂妹家,堂妹點頭,未料引狼入室,堂哥獸性大發,強脫堂妹衣褲性侵得逞,事後傳簡訊道歉,還表示願每月彌補堂妹幾千元生活費,希望「封口」別提告,反而成了鐵證,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侵罪僅判涉案色狼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甲男與被害女子為堂兄妹,前年11月5日晚間,2人與家族親戚共同前往苓雅區福德路某KTV 唱歌,於翌(6 )日凌晨歌唱結束後,因甲男與被害人均居住在小港區,遂共同搭乘計程車返家,計程車先開至被害人住處時,甲男對堂妹稱:「時間已晚家中可能上鎖無法回去,希望借宿堂妹家休息」,被害人因認甲男為其堂哥,不疑有他,同意甲男進入其住處房間內休息。
未料,同(6 )日凌晨6時許,甲男趁被害人躺在床上休息時,先以手伸進被害人棉被內觸碰腰部,被害人驚醒後將堂哥手推開,甲男竟強將堂妹壓制在床上,被害女子奮力抵抗左小腿受瘀傷,並向甲男稱「:我是你妹妹,你不可以這樣對我」,但甲男仍不顧堂妹的反抗與拒絕,以身體壓制被害人,並動手將被害人穿著的短褲及內褲脫掉,接著脫掉自己的褲子,強制性侵,直至射精。
被害女子不甘受辱,將堂哥趕離現場,並求助113專線後報警,而查悉上情。
法院審理時,甲男否認性侵,並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被害女子提示案發後堂哥傳的簡訊,內容有:「妹妹對不起」、「就像附了身的色情狂般的行為,我真的很後悔,很後悔很後悔」等訊息予被害人,以及「請妳原諒我,哥哥對不起妳」 、「怎麼才可以彌補我對妳傷害呢?雖然很難聽..我想往後哥哥可補貼妳幾千塊的生活起居,讓我對自己的內疚與懊悔負點責任,也是哥哥對妹妹辛苦過日子的一點幫忙可以嗎?」等訊息,鐵證如山,法官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性侵堂妹的被告甲男3年8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法官見解


本件被害女子基於信任,提供房間供被告借住,再因見被告甲男睡沙發不舒服,告知其可暫睡床上,但棉被不能共享乙節,而男女之間,並非只有「性」關係,還有親情、友情等關係存在,同住一房或同宿一床並不必然等同對於性關係發生之期待,且被告甲男與被害人為親戚關係,雙方亦無私下交往,故無較為親密之情誼,於此情形下,基於對親戚之信任,提供房間或床供被告休息,如何等同告訴人提出性暗示?
再者,本件案發後,被害人於當日始撥打113 保護專線諮詢,被告甲男於同日晚間傳送LINE訊息,主動表示願意提供金錢補償,而被害人至105 年11月10日始前往醫院驗傷,此有113 保護專線諮詢紀錄表、LINE訊息翻拍照片在卷可佐,故被害人若係基於金錢考量,則大可於被告甲男主動提出補償時,即與甲男進行磋商,以早日取得款項,但被害人捨此未為,而仍選擇法律途徑;又被告甲男與被害人為親戚,故此事若遭揭露,於親友間,被害人身為性侵害案件之被害人所承受之壓力,實則較加害人為重,故被害人實則無自陷於親友之有色眼光中而誣指被告之動機。是此部分被告甲男之辯護意旨亦屬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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