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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高雄律師陳政宏:吃火鍋一氧化碳中毒 客人病變、餐廳判賠88萬。店家負何種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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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知名的喜來順餐廳,3年前客人吃酸菜白肉火鍋時,因店內通風不良,導致11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從事命理業的陳姓女客人傷勢較嚴重,急救後仍發生「遲發性神經病變」,工作能力減損14%,高等法院認定喜來順餐廳負責人許恆嘉有疏失,判決賠償陳女88萬4231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102年1月20日晚間,陳女和友人到喜來順餐廳2樓包廂用餐,吃炭燒酸菜白肉火鍋時,因火源是木炭,爐火燃燒不完全,餐廳通風不佳,11名客人吸入過多一氧化碳送醫,陳女出現「遲發性神經病變」傷害,有記憶力缺損、耳鳴、頭暈、步態不穩等症狀,對餐廳負責人許恆嘉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責任部分,許男已判決2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還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民事責任部分,陳女求償438萬5980元。

高院認定餐廳不注意通風,與陳女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再根據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定陳女全身缺損比例為8%,工作能力減損為14%,判決許男應賠償陳女88萬餘元,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經法院調查,喜來順小吃店是以提供消費者餐飲服務為業,且在該店內販售以煤炭為火源之酸菜白肉鍋與消費者,並提供店內空間與消費者為餐飲消費之用,屬於從事餐飲服務業務之人

其本應注意在店內提供炭火酸菜白肉鍋與消費者食用時,應加強該店內之通風設備,保持該店內用餐環境之通風,並在店內加裝適當之安全設備,以偵測店內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變化,尤其應以適當方式提醒選擇在該店內2 樓包廂用餐之消費者,在包廂內食用炭火酸菜白肉鍋之過程,應開啟部分門窗,保持包廂內之空氣流通,以避免消費者在該店內之密閉空間食用炭火酸菜白肉鍋時,因密閉空間氧氣不足,造成炭火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更因密閉空間通風不佳,使消費者吸入一氧化碳而發生中毒或其他身體不適之情事。除此之外,更應督導店內員工注意上述事項,並隨時加以檢查。法院認為,依其負責人等智識程度及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確有過失。

按刑法上所謂之「業務」,是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本件被告是上開喜來順小吃店之負責人,負責該店之經營及店內員工暨環境之管理等情狀,足認其為從事提供餐飲服務業務之人。因此核被告所為,是觸犯刑法第 284 條第2 項前段之業務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I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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